美国EB-5投资移民


  • ITEM INTRODUCE项目简介

    EB-5投资移民项目是美国所有美国移民类别中,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。美国投资移民EB-5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,简称“EB-5” (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)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。此类签证从1991 年起实行,美国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-5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“区域中心”移民方案 (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), 将申请条件中对“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”的规定放宽为“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”。EB5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制定得相当宽松,投资人无须受任何商业背景、年龄、教育程度以及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,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即可。而且此资金不要求要通过自己经营企业所得,也可以是继承或者赠与。此移民类别的特色是“全家移民”,即投资人、其配偶和未满21岁之未婚子女均可以同时申请移民。

    SUPERIORITY项目优势

    1、面试成功率高;
    2、投资方案有官方背景,资金安全可靠;

    3、申请人无学历、语言、年龄、商业背景的限制;
    4、资产来源途径广泛,除常见的公司经营所得以外,还包括赠予、股票变现、房产变现、彩票中奖等;
    5、一人申请,全家绿卡:申请人及其配偶与21岁以下的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移民身份;
    6、无需自己创业,无需实际雇用工人, 无实际居住要求(移民监), 可自由进出美国,但有离开美国不能持续183天的规定;
    7、投资人不必居住在项目所在地,可自行选择美国任何地区定居;
    8、可享受如当地居民同样的福利,子女可直接就读美国3700所高校, 享受先进教育。公立学校学费只是国外留学生的1/3至1/5;
    9、五年后可取得公民身份;
    10、EB-5签证的另一特色是投资人在持有条件式绿卡期间,不但可以自由进出美国,且没有移民监的困扰。如果投资人在原居住国继续经营事业,可选择不长居美国而不影响投资人的移民身份。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-5签证的名额有10,000名,其中有5,000个名额保留给选择投资于“经济特区”内的投资人。

    REQUIREMENT申请条件

     




    申请人年满18周岁,无犯罪记录

          1、投资要求:

             TEA地区(目标就业区)为80万美元,非TEA地区为105万美元。

      2、创造就业的要求:

      根据合理认可方法证明,通过投资于创造就业企业,直接或者间接创造不少于10个全职就业。

      3、 投资资金合法来源的要求:

      合法来源可以是:房产抵押、薪资收入、亲友赠与或遗产,房地产销售,股票证券交易,承包企业留成,公司合法分红等等。

      4、随行子女年龄要求:

      不得超过21周岁。(为“儿童状态保护法”CSPA年龄,并非指生理年龄)


    APPLICATION PROCESS申请流程




    1、申请人选定区域中心投资项目,并将投资款汇入项目指定的监管银行;
    2、搜集所有材料提交I526申请;
    3、I526批准,转国家签证中心(National Visa Center);
    4、国家签证中心通知缴纳签证费,填写DS260表格,转广州领事馆;
    5、广州领事馆面谈取签证;
    6、全家登陆美国获取有条件绿卡;
    7、登陆之日起21个月提交I829申请,获取无条件绿卡。介于申请人数骤增,从提交申请至可以获得移民签证大致需要1年至1年半时间。
    *在I-829审理阶段,申请人的临时绿卡身份仍然处于有效的状态,这个状态将维持一年直到移民局得出结果,此间,申请人在文件齐全的条件下依然可以出国旅行。
    条件式绿卡为期2年
    通过EB-5投资所获得的首先是一个为期2年的条件式绿卡。两年期满只要投资款没有撤回,创造了10个直接或间接就业机会,即可转为无条件绿卡。条件式绿卡与无条件绿卡主要是卡面有效期的区别,在享受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完全一致,包括子女教育、在美投资生活、医疗养老等。
    提供落地后相关服务:如房屋租赁,房屋购买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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